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的通知

共享办〔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2008年度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建设,特制定2008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2008年度地(市)级和县级支中心、乡镇和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08年度地(市)级支中心系统配置标准

    2. 2008年度县级支中心系统配置标准

    3. 2008年度乡镇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

    4. 2008年度村级基层服务点(依托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配置标准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