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2年)
 ◇  组建"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  制定"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调研并制订有关标准规范
 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现状调研,提出资源建设方案
 建立项目试验系统,就网络平台、系统开发、资源建设、用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试验性运行
 ◇  完成国家中心与若干省级分中心、以及3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完成国家中心与文化部直属试点单位的联网
 ◇  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结算系统
 ◇  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20%,并提供服务
 (二)第二阶段(2003-2004年)
 ◇  采购、制作、整合各类数字文化信息资源
 ◇  搭建元数据共享平台,联合目录系统投入试运行
 ◇  完成国家中心与所有分中心的联网,  以及分中心下属  30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
 ◇  完成文化部直属单位的联网
 ◇  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60%,并提供服务
 (三)第三阶段(2005年)
 ◇  全部完成资源建设规划,并提供服务
 ◇  完成总体目标中的县、乡、街道、社区、基层中心的建设与联网。


来源:国家数字文化网 http://www.ndcnc.gov.cn/libpage/gxgc/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