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保障措施

  "共享工程"既是一项文化建设项目,也是一项政府工程,应坚持公益性为主,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分步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
  职责是:宏观规划建设方向;组织协调、指导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协调网络通道使用;协调与有关部委、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的关系等事宜。
  组  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金立群(财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成  员:张少春(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李  雄(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
  陈琪林(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
  周小璞(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副司长)
  杨炳延(国家图书馆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其职责是:组织起草建设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国家中心章程,监督国家中心的运行;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2.成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
  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共享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路线等重大问题给予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顾问:
  胡启恒(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国杰(中国科学院院士)
  汪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主任委员:
  孙承鉴(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成员:  
  镇锡惠(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
  杨力舟(中国美术馆馆长、一级美术师)
  薛若琳(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韩宝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缪其浩(上海图书馆副馆长、研究员)
  陆行素(天津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
  李东来(辽宁省图书馆副馆长、研究馆员)
  莫少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
  常  林(首都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
  郑智明(福建省图书馆馆长助理、副研究馆员)
  赵红川(四川省图书馆馆长助理、副研究馆员)
  3.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
  国家中心设在国家图书馆内。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路线;组织起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与验收办法;制定、推广有关标准规范;具体组织全国性的数字资源建设;指导各省级分中心的业务建设;承担"共享工程"系统的日常运转工作。
  (二)建立"共享工程"专项资金
  1.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中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及人员培训;重点支持具有使用价值、能够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大项目;重点资助西部地区及其它老少边穷地区的基层中心建设。各地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的管理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文化政策,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证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经费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建立项目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评议和咨询作用。  

来源:国家数字文化网 http://www.ndcnc.gov.cn/libpage/gxgc/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