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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自主创业补贴办理须知

一、补贴对象

    凡本区户籍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其他经济实体、并注销失业证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标准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如2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享受自主创业的补贴,其他合伙人按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安置费享受补贴。

二、申领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半年后一年内,半年后第一个月1日至30日前递交以下资料,予以办理:

1.《申领越秀区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或注销《失业证》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开户许可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上述材料交交户口所在街劳动和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送区就业办审批后,由区就业办拔款到申领人开户银行的帐户上或拔款到为申领人新办的广州市商业银行存折上。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岗失业人员2年内只可享受一次性的就业专项奖励服务。

来源: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jiuye.yuexi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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