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条件 |
补贴标准 |
所需资料 |
备注 |
1、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男40岁、女35岁以上;
2、 招用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首个就业人员、“刑释解教”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年龄不限);
3、 以上人员须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办理用工和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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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男40-49岁,女35-39岁,每人一次性资助400元;
②男50岁,女40岁以上,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
③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首个就业人员、“刑释解教”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
1、《申领越秀区就业安置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越秀区再就业安置费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3、招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核原件(单位保存联);
4、社保增减员变动表 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5、如属特困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请在办理用工手续前预留);
6、如属零就业人员另需提供零就业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7、如属“刑释解教”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就业援助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8、如属随军家属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安置随军家属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9、如属农转居失业人员另需提供相关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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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项资料到受理处领取,申请单位可自行复印。 |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的当季度内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被退回,可推至下一季度,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
2、受理时间:(见背面)
第一季度:3月15日至4月15日;
第二季度:6月15日至7月15日;
第三季度:9月15日至10月15日;
第四季度: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
四、流程
收件受理-审批-汇总审批表-区就业办审核-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事务科拨款 |
五、办理地点: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二楼
六、以上规定由2006年6月1日起实行。
七、咨询电话:88900172 来源: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jiuye.yuexi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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