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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就业安置费补贴办理须知

一、补贴对象: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条件

补贴标准

所需资料

备注

1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男40岁、女35岁以上;

2招用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首个就业人员、刑释解教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年龄不限);

3以上人员须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办理用工和社保手续;

 

40-49岁,女35-39岁,每人一次性资助400元;

50岁,女40岁以上,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

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首个就业人员、刑释解教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1、《申领越秀区就业安置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越秀区再就业安置费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3、招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核原件(单位保存联);

4、社保增减员变动表  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5、如属特困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请在办理用工手续前预留)

6、如属零就业人员另需提供零就业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7、如属刑释解教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就业援助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8、如属随军家属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安置随军家属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9、如属农转居失业人员另需提供相关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原件;

 

12项资料到受理处领取,申请单位可自行复印。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的当季度内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被退回,可推至下一季度,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

2受理时间:(见背面)

第一季度:315415

第二季度:615715

第三季度:9151015

第四季度:1215至次年115日;

四、流程

收件受理-审批-汇总审批表-区就业办审核-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事务科拨款

五、办理地点: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二楼

六、以上规定由200661日起实行。

七、咨询电话88900172

来源: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jiuye.yuexi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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