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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一、申请安置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补贴

1.安置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和参加社会保险。

2.签订合同当季度申请。因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被退回,可推至下一季度。超过该期限的不再予以办理。

二、社会保险补贴资助标准

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每季度办理一次。首次办理后须每季度连续办理,逾期不办视为放弃,不予补办。每季季末至次月15日前,递交以下资料:

1.《申领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申领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安置随军家属证明(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加盖公章)

4.《单位增减员变动表》

5.《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最后一个月)

6.《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

7.《银行划款凭证》(最后一个月)

8.《营业执照》副本

9.《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

第一次办理后,以后每季度只须带第57项资料。

来源: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jiuye.yuexi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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