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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广州市户口,持有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有广州市人事部门核发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合伙经营申请者需每人分别持有;同一时段内只限申请贷款一次。

2、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是2002930以后核发的),具有偿债能力。

3、反担保资格(以下其中一项;对合伙经营申请人只接受不动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1)具有可作抵押的不动产(仅限本人或本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贷款额不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

2)可作质押的有价证券(限国债,借款额不超过国债到期本息和的90%);

3)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是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或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月工资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社会救济领取证》);

5)夫妻双方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6)参加区以上劳动保障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4、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用于借款人作自谋职业(开办经济实体)、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3万元;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额度,但同一合伙单位或组织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申请人提出延期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贷款利率与利息:

1、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2、贷款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3、属非贴息贷款项目的贷款付息,从成功贷款后按季交付。

六、贷款程序:

(1)自愿申请

(2)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推荐

(3)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4)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5)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来源: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jiuye.yuexi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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