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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服务指南-读者须知-入室须知
各阅览室管理规则

广府文化专库阅览室入室须知

    一、本室入藏广府文化有关的文献资料,文献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凭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二、本室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可取阅2册,概不外借。

    三、请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否则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四、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五、请勿擅自使用阅览区设备电源。

    六、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七、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八、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九、开放时间:周三、周五下午 14:00-18:00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报刊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入藏国内公开出版的中文报纸、期刊。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的读者,免证入内阅览。

    2.期刊分现刊和过刊,现刊仅供阅览区内阅览,每次限取阅期刊1册。凭本人读者卡借过刊,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3.报纸仅供阅览区内阅览,不予外借。每次限取阅报纸1份,阅后请归架。阅读报纸时,如无特殊需要,请勿从报纸夹上拆下报纸,以免散乱。

    4.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刊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报刊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5.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7.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9.开放时间:09:00—21: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0.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电子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为成年人读者提供网络资源、馆藏电子资源和多媒体资源的检索利用服务。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验卡进入。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24小时自助办证机办理。

    2.凭本人读者卡开通电子阅览功能,每天1次2小时电子阅览服务。

    3.读者使用设备前请先办理手续,对号入座,1机1人。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请勿自行调换、开关和使用其他计算机、电器设备或私自移、装、拆设备。

    4.请爱护设备,上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等是否完好,若发现这些配件缺少或破损,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下机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5.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故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改、破坏者,停用其上网账号1个月,屡犯者取消其读者卡,并在2年内不能重新申办读者卡。

    6.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室使用、传阅不文明读物、软件、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光盘资料。

    7.本室提供的各类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和软件,均受版权保护,读者不得私自拷贝、共享软件。如需复制,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读者自行携带的软盘、光盘和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需经工作人员检测后,方可下载资料,不得上传。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1.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2.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少年儿童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入藏中文图书、报刊。设有动漫地带、报刊阅览区、亲子天地、少年儿童文献阅览区。

    2.主要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免证入内阅览。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借阅文献。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3.非节假日,教育工作者、家长持本人读者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可陪同少儿入室借阅。上午09:00—11:00为教育工作者、家长代借时段。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

    4.节假日上午09:00—11:00,家长可陪同少儿入室阅览,其余时间请家长耐心在外等候。

    5.亲子天地开放时间为上午09:00—11:00,服务对象为6岁以下儿童,家长须持本人读者卡或第二代身份证陪同进入并照顾好自己的子女,不得喧哗、追逐打闹、攀爬。 

    6.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7.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8.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报刊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9.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10.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11.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2.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3.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4.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少儿电子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主要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提供每天1次1小时网络资源、馆藏电子资源和多媒体资源的检索利用服务。观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每次上机时间增加至2小时。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验卡进入。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2.14岁以下未成年人首次开通电子阅览功能,须由监护人陪同到本阅览区服务台填写《越秀区图书馆未成年人上网登记表》,监护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同意。

    3.14岁以下未成年人如需家长入室辅导,家长本人需持有本馆读者卡,并经工作人员同意,家长不另行安排机位。

    4.读者使用设备前请先办理手续,对号入座,1机1人。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请勿自行调换、开关和使用其他计算机、电器设备或私自移、装、拆设备。

    5.请爱护设备,上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等是否完好,若发现这些配件缺少或破损,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下机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6.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故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改、破坏者,停用其上网账号1个月,屡犯者取消其读者卡,并在2年内不能重新申办读者卡。

    7.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室使用、传阅不文明读物、软件、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光盘资料。 

    8.本室提供的各类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和软件,均受版权保护,读者不得私自拷贝、共享软件。如需复制,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读者自行携带的软盘、光盘和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需经工作人员检测后,方可下载资料,不得上传。

    9.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10.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1.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2.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 11:30—18:00  

                 周六、周日、寒暑假 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3.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视障人士阅览室入室须知

    1.本室免费为视障人士读者提供上网、盲文书刊阅览、有声读物浏览等服务。 

    2.凭残疾人证办理手续入室。每天1次2小时电子阅览服务。 

    3.凭本人读者卡外借文献,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4.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5.开放时间:09:00—12:00 14: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6.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教育图书馆入室须知

    1.教育图书馆主要收集教育、艺术精品、外文书刊、多媒体资料,为读者提供图书、期刊、多媒体资料借阅服务。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2.凭本人读者卡借阅图书、期刊、音像资料,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借音像资料时,可在多媒体视听服务区试碟15分钟。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3.凭本人读者卡在教育电子资源阅览区办理电子阅览服务,每次2小时。如进行课题研究,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办理预约服务。

    4.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5.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报刊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7.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0.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1.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文学艺术文献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主要收集文学、艺术类图书,为读者提供文学、艺术类图书借阅服务。

    2.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的读者,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3.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4.凭本人读者卡借阅图书,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5.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图书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7.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1.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2.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综合文献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主要收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哲学、政治、法律、军事、经济、医药、卫生等各类图书,为读者提供综合类图书借阅服务。  

    2.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的读者,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3.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4.凭本人读者卡借书,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5.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图书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7.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1.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2.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地方文献室入室须知

    一、本室入藏越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文献资料,凭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二、本室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可取阅2册,概不外借。

    三、请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否则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四、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五、请勿擅自使用阅览区设备电源。

    六、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七、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八、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九、开放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4:00-18:00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专家阅览室入室须知

    1.本室提供免费代查、配送馆藏资料及免费上网服务(自备上网设备)。持本馆读者卡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政级别处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劳动模范等凭有关证明资料可每天申请专家室座位6小时。

    2.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室使用、传阅不文明读物、软件、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光盘资料。 

    3.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5.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6.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7.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自学室入室须知

    1.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验卡进入。1人1座。每天1次3小时自学室服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2.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自学室。

    3.读者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4.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 18:00—21:00 

      周六、周日、寒暑假 09:00—21: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6.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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