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文化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越秀区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一、欢迎您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凭本人读者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验证后,可进入阅览区阅览。
二、申办读者卡请到署前路8号署前总馆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一楼24小时自助办证机;盘福路11号盘福分馆四楼办证处;大塘街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中山四路秉正街秉正文化广场),每人只能申办1张读者卡。
三、借阅文献数量:视读者卡服务类型而定, 以不超过保证金为限。
四、文献借阅期限:图书、光盘借期31天,期刊借期15天。
五、为方便他人阅读,需按时归还到期文献。借期内每册图书可办理续借手续1次,续借限期31天。
六、逾期归还图书、光盘、期刊处理办法:C1、S1、J1卡免收滞还费,每卡原始积分为300分,每册/件每天扣1分,扣分的最高限额20分/册;A1、A2、A6卡,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滞还费,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10元/册。
七、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后,持卡到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借阅手续。
八、读者办理文献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还回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文献外借程序采用计算机管理,每册图书的扉页及底页都贴有识别条形码、标签,请读者务必爱护,不要损毁。
十、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
十一、若阅览区内读者量已超过安全接待人数,请依次排队轮候。
十二、图书馆为公共场所,读者应自行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十三、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十四、本馆会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等对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并且保留对业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
十五、本制度于2016年3月12日修订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