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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服务指南-读者须知
读者须知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文化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越秀区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文化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越秀区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一、欢迎您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凭本人读者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验证后,可进入阅览区阅览。

    二、申办读者卡请到署前路8号署前总馆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一楼24小时自助办证机;盘福路11号盘福分馆四楼办证处;大塘街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中山四路秉正街秉正文化广场),每人只能申办1张读者卡。

    三、借阅文献数量:视读者卡服务类型而定, 以不超过保证金为限。

    四、文献借阅期限:图书、光盘借期31天,期刊借期15天。

    五、为方便他人阅读,需按时归还到期文献。借期内每册图书可办理续借手续1次,续借限期31天。

    六、逾期归还图书、光盘、期刊处理办法:C1S1J1卡免收滞还费,每卡原始积分为300分,每册/件每天扣1分,扣分的最高限额20/册;A1A2A6卡,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滞还费,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10/册。

    七、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后,持卡到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借阅手续。

    八、读者办理文献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还回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文献外借程序采用计算机管理,每册图书的扉页及底页都贴有识别条形码、标签,请读者务必爱护,不要损毁。

    十、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

    十一、若阅览区内读者量已超过安全接待人数,请依次排队轮候。

    十二、图书馆为公共场所,读者应自行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十三、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十四、本馆会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等对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并且保留对业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

    十五、本制度于2016312日修订并执行。

越图“阅读增值”活动规则

    为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促进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积极参与各类阅读活动,本馆探索举行“阅读增值”活动,鼓励读者借阅文献、参加阅读活动并给予积分,积分可用于交付滞还费、污损赔偿费等违约金。

    一、参与对象:持有本馆读者卡C1、S1J1的读者。

    二、原始积分:300分。

    三、增加积分内容

序号

项目

分值

服务地点

1

借阅文献

1册增加1分,C1卡当天积分累计不超过18分S1卡当天积分累计不超过16分J1卡当天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各阅览区服务台

2

入室阅览

刷卡1次增加1分,当天积分累计不超过4分。

3

参加阅读推广活动(不含3D阅读乐园)

准时参加活动每次增加10分。

活动现场

4

荣誉奖励

可凭三年以内的各类获奖证书向我馆申请积分,每月最高可获80分。

获区级荣誉称号、业务(技能)名次奖励可积10分。

②获市级荣誉称号、业务(技能)名次奖励可积20分。

③获省级荣誉称号、业务(技能)名次奖励可积30分。

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业务(技能)名次奖励可积80分。

总馆二楼服务台

5

提交读后感(或艺术作品)

读后感100-300,增加2分;300字以上,增加5分。艺术作品一件加5分。每月最高不超过10分。

6

社会服务

凭越秀区图书馆志愿服务证明,每3.5小时增加5分,当天积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

阅读图书馆宣传单

当积分为零分时,阅读一种加3分,当天积分累计不超过6分。

各阅览区服务台

8

阅读图书馆规章制度

当积分为零分时,阅读一篇加3分,当天积分累计不超过6

    四、扣减积分内容 

序号

 

 

服务地点

1

逾期归还文献

11天减1分。每册最高减20分。

各阅览区服务台

2

污损文献

1册减10分。

总馆二楼服务台

3

丢失文献

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执行。

4

违反规则

违反越秀区图书馆《读者须知》、《各阅览室管理规则》中任一条减5分。

各阅览区服务台

5

参加阅读推广活动

报名未到者一次减5分。

活动现场

    五、积分兑换内容

序号

 

 

服务地点

1

参加3D阅读乐园活动 

10分兑换1张电影票。 

活动现场

2

积分兑换 

年底登录“越秀区图书馆读者活动管理系统”查看与换领。 

总馆二楼服务台

    六、总积分

    1、“读者卡”总积分为零时,系统会自动冻结“读者卡”,读者无法借阅文献,只能阅览文献。读者可通过入室阅览、阅读宣传单、阅读规章制度等增加积分,当“读者卡”总积分大于5分时即可解冻,读者可借阅文献。

    2、“读者卡”挂失并成功补办新卡后,原“读者卡”总积分自动转入新卡。

    七、根据服务发展需求,本馆将适时调整积分方案并向读者公布。

    八、本活动自2016年312日开始试行,最终解释权归越秀区图书馆。

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

    一、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毁、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污损情况较轻且不影响文献内容完整者,赔偿5元。污损情况影响文献内容完整及阅读者,按遗失文献规定处理。
    二、读者遗失文献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版本文献赔偿。如无法购买到原版本文献,则按如下规定赔偿:遗失当年出版的普通文献,按原文献定价赔偿;遗失2000年至去年出版的普通文献,按原文献定价2倍赔偿;遗失1999年以前出版的普通文献,按原文献定价3倍赔偿;遗失孤本普通文献,按原文献定价3倍赔偿;遗失多卷(册)文献之一卷(册)者,按全套文献总定价赔偿;遗失精品文献,按原文献定价3倍赔偿;赔偿文献均另收取每册加工费5元。各类文献另有赔偿办法的则按具体规定办理。
    三、读者遗失期刊可自购同刊号、同刊名、最新一期的期刊归还本馆,另收加工费5元。
    四、损毁报纸按该报整月定价赔偿。
    五、故意损坏馆藏资料、不办理借出手续而将本馆文献携带出馆者,将取消其读者卡持有资格。
    六、损坏电脑配件,需自购同品牌、型号、颜色的配件赔偿,或交纳重置费用。
    七、不得自行携带软盘、光盘和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上传资料,违者没收。
    八、故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改、破坏者,停用其上网账号1个月,屡犯者取消其读者卡,并在2年内不能重新申办读者卡。
    九、损坏公物,按原物品的定价赔偿。
    十、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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