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馆入室须知

(一)本室设有计算机、数字电视、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向读者提供丰富的数字资源。

(二)服务对象为18周岁以下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读者证入室阅览。申办读者证的读者请到一楼自助办证机、总服务台或“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持青少年读者证的读者每天可获1次2小时电子阅览服务,持儿童读者证的读者每天可获1次1小时电子阅览服务。

(四)不满12周岁读者首次开通计算机电子阅览功能,须由监护人陪同到本室服务台填写《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未成年人上网登记表》,监护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同意。

(五)不满12周岁读者如需家长入室辅导,家长本人需持有本馆读者证,并经工作人员同意,家长不另行安排机位。

(六)读者使用计算机前请先办理手续,对号入座,1机1人,不允许两人共用一台计算机。请勿私自移、装、拆设备。

(七)请爱护设备,使用各项设备前请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完好,若发现配件缺失或设备故障,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使用结束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八)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故意对计算机、平板电脑等设备操作系统进行修改、破坏者,停用其读者证1个月,屡犯者取消其读者证,并在2年内不能重新申办读者证。

(九)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室使用、传阅不文明读物、软件、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光盘资料。

(十)本室提供的各类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和软件,均受版权保护,读者不得私自拷贝、共享软件。如需复制,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读者自行携带的软盘、光盘和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需经工作人员检测后,方可下载资料,不得上传。

(十一)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二)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室,同时请把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十三)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十四)开放时间:10:00-18:00(周二至周五),09:00-18:00(周六、周日、寒暑假),逢周一闭馆,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本制度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