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一、通借通还文献类型

1、越秀区图书馆及各分馆可供外借的图书(音像资料、期刊、外文图书、地方文献、盲文图书、教育图书馆文献暂不提供通借通还服务)。

2、加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任一成员馆可供通借通还的图书。

二、读者证服务规则

1、读者在加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任一成员馆办理了13位证号的读者证或二维码读者证或将身份证作为读者证使用,可享受广州地区通借通还服务。

2、读者需要办理读者证挂失、恢复、补证、退证等相关手续时,须回开户馆办理。

三、文献借阅服务规则

1、读者借阅开户馆图书时,须遵守读者证开户馆的相关管理规则。

2、读者借阅非开户馆图书时,须遵守本制度及该非开户馆的相关管理规则。

3、可外借图书40册/件。

4、具体可借阅的文献类型参照读者证开户馆规定。音像资料、期刊、外文图书、地方文献、盲文图书、教育图书馆文献等未纳入通借通还的文献类型,只能在开户馆借还。

5、图书借期21天,可续借3次,续期21天。逾期归还可通过读者积分进行部分或全部抵扣,具体规则参见《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阅读增值”活动规则》,其他专项积分管理办法参见读者证开户馆规定。

6、图书损毁、遗失,须回图书产权所属馆办理相关手续。

四、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五、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实施,2017年6月1日第一次修订, 2022年6月1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4月28日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