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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越秀区图书馆线上法治讲堂又双叒开讲啦
文字+视频+案例解读
更通俗
更接地气
还等什么
主办单位:越秀区图书馆
协办单位: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
主讲人:何利军,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粤广法律讲堂”负责人,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获法学、行政管理学双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及一定的实务经验。
考考各位学霸
如果夫妻离婚
数目不小的彩礼(或聘礼)的归属该何去何从?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真实案例
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20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40万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汽车、家电、被子在冯某处。
何老师将通过分享这一件典型的涉及“彩礼(或聘礼)返还”的离婚纠纷案件,详细为我们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让我们一起寻找问题的答案吧!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刘某与冯某两人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均不愿维持该婚姻的意愿,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存款,刘某认可有共同存款40万元。关于刘某的陪嫁财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关于冯某所述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关于刘某婚后住院的花费,冯某要求刘某返还,因当时处于共同生活期间,冯某有义务给作为其妻子的刘某看病的费用。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离婚,原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冯某共同存款折款20万元,被告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刘某的陪嫁财产返回给原告刘某。
本期线上法治讲堂涉及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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