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阅览室入室须知
  (一)本室入藏越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文献资料,凭本人身份证或读者证入室阅览。

  (二)本室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可取阅2册,概不外借。

  (三)请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否则按《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四)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五)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六)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有色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七)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八)开放时间:

  周二、周四下午14:00-18:00 (请到一楼总服务台预约入室),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九)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实施,2022年6月1日修订。